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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难点权威解读】关注!2023年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1 10:45:07.0
来源:新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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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新兴县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的几个变化

 

【变化一】新增翔顺敏行小学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新兴县翔顺敏行小学加入新兴县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校行列。面向学区二、学区三招收一年级学生各90人。即面向学区二、学区三各开设2个班,合计开设4个班,共招收180人。招生程序按照《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21)6号)执行。2023年秋季暂时借用新兴县翔顺实验学校场地办学,所招收的一年级学生均安排在翔顺实验学校内上课。预计2024年秋季正式搬迁至新兴县翔顺敏行小学办学。

 

【变化二】新城镇仓夏小学一年级招生任务由学区一其他学校承担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2023年秋季学期起新城镇仓夏小学不再招收一年级学生,其原承担的招生任务由学区一其他学校承担。2023年秋季学期学区一的一年级招生班数为24、招生人数为1080,与2022年秋季该学区招生班数、招生人数持平。

 

【变化三】新城镇陇塘小学一年级招生任务由学区四其他学校承担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2023年秋季学期起新城镇陇塘小学不再招收一年级学生,其原承担的招生任务由学区四其他学校承担。2023年秋季学期学区四的一年级招生班数为12、招生人数为540,与2022年秋季该学区招生班数、招生人数相比,增加了1个教学班,45个学位。

 

【变化四】新城镇西街小学一年级学生集中到西街小学(茅园校区)上课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新城镇西街小学与新城镇茅园小学合并,将茅园小学设置为西街小学一年级校区。同时,创设条件为一年级全体学生提供午休午餐服务,提供午休床位300个,并配置空调,由中央厨房统一配餐。午休午托服务遵循自愿原则,由家长自行选择。

 


二、《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的几个关键点

 

【关键点一】中心城区划分为4个学区

中心城区划分为4个学区,每个学区由1所县直属小学及附近的新城镇所辖若干所小学组成,具体如下。学区一:实验小学、凤凰小学、新城镇中心小学;学区二:翔顺实验学校、翔顺敏行小学、桥亭小学、枫洞小学、西街小学、州背小学;学区三:惠能小学、翔顺敏行小学、昌桥小学;学区四:翔顺育才学校、南外小学、平康小学、雨洞小学。

 

【关键点二】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即可报读

即在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中,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就可报读。

 

【关键点三】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分三个类别

2023年新兴县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对象分为户籍类儿童、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个类别。其中:户籍类儿童指拥有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儿童;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是指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照顾政策人员的子女;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共同居住的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

 

【关键点四】三个类别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的办法

第一阶段招收户籍类儿童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第二阶段招收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类儿童:对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类儿童,按志愿先后次序安排入学。若志愿报读某所学校的人数不超过该校可提供的学位,则直接安排入学;若志愿报读某所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可提供学位数,则采用抽签确定入读名单。未中签者,则根据志愿顺序,看申请人第二志愿填报的学校在录取完第一志愿填报儿童后,是否还有剩余学位。若还有剩余学位,且同在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儿童人数不超过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安排入读第二志愿学校;若报读儿童数量超过该学校剩余学位数,则继续采用抽签确定入读名单。仍未中签者,则看申请人填报的第三志愿,以此类推。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对属于享受云浮市或新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照顾政策人员的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地段范围非户籍类儿童,即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用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就读。其中,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学位数,是以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为依据计算出该校可安排招生学位总数减去该校招生范围的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照顾人员子女数后得出。

 

三、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常见疑问解答

 

(一)

【问】当翔顺敏行小学面向学区二招收90名一年级学生的名额未招满,仍有20个空余学位。翔顺敏行小学面向学区三招收90名一年级学生的名额已经招满,学区三的户籍生小明是否可以以户籍生身份申请入读翔顺敏行小学?

【答】不可以。翔顺敏行小学面向学区二、学区三各招收90名一年级学生,招收的名额仅限于对应学区,即使翔顺敏行小学在学区二招收的户籍儿童不满90人,剩余名额也只能供学区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

【问】小陈属于学区二户籍类儿童,在学区二招收户籍生阶段,第一志愿报读翔顺实验学校、第二志愿报读翔顺敏行小学,户籍生报读情况公示期间,发现第一志愿报读翔顺实验学校的户籍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第一志愿报读翔顺敏行小学的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预计小陈会入读哪所学校?

【答】假设报读学区二翔顺实验学校的户籍类儿童超过了翔顺实验学校计划招生人数,则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录取名单。若小陈未中签,则根据志愿顺序,看第二志愿填报的翔顺敏行小学在录取完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儿童后,是否还有剩余学位。若还有剩余空位,则要看第二志愿填报翔顺敏行小学的儿童数量。如果第一志愿未中签的且在第二志愿都填报了翔顺敏行小学的儿童人数不超过该校剩余学位,则直接安排小陈入读;若出现报读儿童数量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则继续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录取的名单。若小陈仍未中签,则看填报的第三志愿,以此类推。

 

(三)

【问】小明属于学区二户籍类儿童,在学区二招收户籍生阶段,网上预约报名期间第一志愿报读翔顺实验学校、第二志愿报读翔顺敏行小学。在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期间,发现第一志愿报读翔顺实验学校的户籍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第一志愿报读翔顺敏行小学的户籍生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小明是否可以转为第一志愿报读翔顺敏行小学?

【答】可以。只要在户籍生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期间,小明的家长重新确认纸质资料中志愿报读学校信息,将第一志愿学校修改为翔顺敏行小学。

 

(四)

【问】小陈属于学区二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二范围内,在学区二招收户籍生阶段,第一志愿报读翔顺实验学校、第二志愿报读翔顺敏行小学,户籍生报读情况公示期间,发现第一志愿报读翔顺实验学校的户籍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同时第一志愿报读翔顺敏行小学的户籍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预计小陈会入读哪所学校?

【答】假设报读学区二翔顺实验学校的户籍类儿童超过了翔顺实验学校计划招生人数,则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录取名单。若报读学区二翔顺敏行小学的户籍类儿童同时超过了翔顺敏行小学计划招生人数,则同步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录取名单。若小陈在翔顺实验学校抽签确定招录名单时未中签,第二志愿报读的翔顺敏行小学在录取完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儿童后,已没有空余学位,则看填报的第三志愿,以此类推。

 

(五)

【问】如何判断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或租赁房屋的地址属于哪个学区?

【答】可以利用百度地图等手机应用程序定位具体的地址,然后比对《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附件1学区划分平面图,判别地址所属的具体学区。

 

(六)

【问】报读儿童的户籍在学区一范围内,其父母在学区二、学区三范围内都购置了房产,是否可以报读这三个学区的小学?

【答】可以报读,但是不能在同一报名时段内同时报读三个学区的小学,而且儿童报读所属的类别不同。若报读学区一的小学,由于儿童的户籍在学区一范围内,属于学区一的户籍生,属于第一阶段招收儿童,按户籍类儿童入学办法招录;若报读学区二或学区三的小学,由于儿童的户籍不在学区二、学区三的招生地段范围,属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第二阶段招收儿童,按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就读。

 

(七)

【问】儿童的户籍在学区三范围内,在填写《新兴县户籍类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的志愿时,可以第一志愿填写惠能小学、第二志愿填写新城镇州背小学吗?

答:不可以。惠能小学属于学区三,新城镇州背小学属于学区二,户籍类儿童在以户籍生身份报名时,只能填写户籍所属学区的学校。

 

(八)

【问】小明是学区一的户籍类儿童,在《新兴县户籍类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中填写的志愿如下:1.实验小学,2.凤凰小学,3.新城镇中心小学。但在学区一招生地段范围内,很多户籍类儿童第一志愿都填报了实验小学,报名儿童的总数已经超过了学校计划招生的人数。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将被如何招录?

【答】假设报读学区一的实验小学的户籍类儿童超过了实验小学计划招生人数,则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录取名单。若小明未中签,则根据志愿顺序,看第二志愿填报的凤凰小学在录取完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儿童后,是否还有剩余学位。若还有剩余空位,则要看第二志愿填报凤凰小学的儿童数量。如果第一志愿未中签的且在第二志愿都填报了凤凰小学的儿童人数不超过该校剩余学位,则直接安排小明入读;若出现报读儿童数量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则继续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录取的名单。若小明仍未中签,则看填报的第三志愿(新城镇中心小学)。

 

(九)

【问】户籍类儿童在哪些情况下,也要按照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户籍类儿童有以下三种情形的,需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1)未在当年公布的户籍生招生时间内报名的;

(2)儿童取得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的时间迟于当年所公布的户籍生招生报名截止时间的;

(3)选择到非户籍所属招生地段范围学校报读的。

 

(十)

【问】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知道所居住的学区内还有哪些学校可以报读?

【答】在中心城区各学区招收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阶段,县教育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各学区经办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可供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的学校和学位数。

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的学位数=该校可安排招生学位总数-该校已经招收的户籍生人数-该校已经招收的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数

 

(十一)

【问】在附件6《新兴县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如果同时满足几个二级指标的条件,是不是可以同时计分?

答:不是。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的一级指标共3项(居住条件类,稳定职业类、接受学前教育),二级指标共6项,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其中居住条件最高分值100分,稳定职业最高分值60分,接受学前教育最高分值15分。总积分最高为175分。

 

(十二)

【问】商铺、车位等能不能作为居住条件计算积分?

【答】商铺、车位、车库等非普通自住住房性质,或规划用途非住宅性质(在相关产权证明中用途栏没有标注“住宅类”或“商住类”字样的)均不能作为居住条件计算积分。

 

(十三)

【问】如何理解其他法定监护人?

【答】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除了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十四)

【问】房产是报读儿童外祖父的可以计算多少积分?

【答】(1)如果报读儿童的母亲是独生子女,且儿童或其母亲或其父亲与其外祖父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可以计算100分积分。如果报读儿童或其母亲或其父亲与其外祖父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则此项不计算积分。

(2)如果报读儿童的母亲不是独生子女,且儿童或其母亲或其父亲与其外祖父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可以计算60分积分。如果报读儿童或其母亲或其父亲与其外祖父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则此项不计算积分。

 

(十五)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在招生地段范围内购置了合法房产,同时该名父亲的户籍也在招生地段范围内,那么居住条件分值是不是160分?

答:根据《新兴县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居住条件的二级指标有四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根据以上提供的情况,应该以分值最高项计算积分,即计算在招生地段内购置合法房产100分。

 

(十六)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在招生地段范围内购置了合法房产,但目前还未收楼,手头只有购房合同,可以计算积分吗?

【答】不可以。在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居住条件积分指标中,要求在对应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连续居住满6个月(在招生报名截止时间前拥有已合法交付使用房产的不限居住时长)。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购置的房产,必须在招生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合法交付使用。

 

(十七)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一方户籍不在云浮市内,一方户籍在云浮市内,该提供市外户籍还是市内户籍的材料来计算积分?

【答】在居住条件的二级指标中,市内、市外户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为父母一方的材料。因此,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提供能获取更高积分的材料。

 

(十八)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均为云浮市外户籍,已经在新兴居住了8年,但其父亲仅在2018、2019、2020、2021、2022年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其母亲在2023年2月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是否可以将父母双方的办理居住证时间合计,获得60分积分?

答:不可以。居住条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为父母一方的材料。父母一方为非云浮市户籍的,居住积分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在2023年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即从今年报名月份7月起往回推算不足6个月,所以不计算积分。儿童母亲在2023年2月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今年7月起往回推算足6个月,则计6分。

 

(十九)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均为云浮市外户籍,已经在新兴居住了7年,但其父亲仅在2017、2018、2019、2020年、2021年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2022年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2023年1月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居住积分如何计算?

答:该项连续居住的积分,居住积分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计最高60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在2023年1月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到今年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居住了7个月,可以获得7分积分。虽然2017-2021年办理了居住证,但2022年没有办理居住证,所以不属于连续居住,2017-2021年的居住证年限不计算分数。综上所述,此项积分为7分。

 

(二十)

【问】报读儿童父亲为云浮市内户籍,已经在新兴居住了5年,但其仅在2018-2022年缴交了租住场所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是否可以获得60分积分?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本市(含云浮市各县、市、区)户籍,租住类的计算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的缴费凭证截止到了2022年,2023年没有相关缴费证明,即从今年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不足6个月,所以不计算积分。

 

(二十一)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为云浮市内户籍,已经在新兴居住了5年,但其仅在2018-2021年以儿童父亲姓名缴交了租住场所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2022年没有以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租住场所的相关费用,2023年1月开始至今重新以儿童父亲姓名缴交,积分如何计算?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本市(含云浮市各县、市、区)户籍,租住类的计算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计最高60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从2023年1月以儿童父亲姓名缴交了租住场所的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费用,到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缴交了7个月,可以获得7分积分。虽然2018-2021年以儿童父亲姓名缴交了相关费用,但2022年没有以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所以不属于连续缴交,2018-2021年的缴交凭据不计算分数。综上所述,此项积分为7分。

 

(二十二)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为云浮市内户籍,儿童一家已经在新兴居住了5年,其中2018年7月-2022年12月在翔顺一区租住,2023年1月至今在翔顺三区租住。从2018年租住开始,每个月儿童父亲均在银行账户中转账租住场所本月的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给房东,积分如何计算?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本市(含云浮市各县、市、区)户籍,租住类的计算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计最高60分。儿童父亲一家租住的翔顺一区、翔顺三区都属于学区一的招生地段范围,且以儿童父亲姓名的银行账户转账租住场所的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给房东,证明是一直居住在学区一范围内,凭据是连续没有中断的,即到今年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缴交了5年,可以获得60分积分。

 

(二十三)

【问】报读儿童一家居住在亲戚的房产,房屋水电以房主名义缴交,但是有线电视和天然气是以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可以计算积分吗?

答:可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云浮市户籍而在学校招生地段连续租住的,提供在该住所以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合法凭据。即只需提供其中一项缴费合法凭据,符合要求就可以计算积分。

 

(二十四)

【问】报读儿童一家租房居住,每月的水电费用都以房主名义缴交,但儿童父母每月会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将水电费用支付给房主,目前可以提供报读儿童父母一方微信转账截图(转账时没有添加备注)作为缴费凭据吗?

【答】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云浮市户籍而在学校招生地段连续租住的,提供在该住所以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合法凭据。根据上述情况,如果水电是以房主名义缴交,则可以考虑是否有以儿童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义缴交的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凭据。若确实没有以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的凭据,则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与房主的微信等转账证明、房主的缴费凭据。以上证明材料可在报读时提供给经办学校核实,属实者可以计算积分。

 

(二十五)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仅在2018-2022年缴交了我县的社会养老保险,2023年没有缴交,积分如何计算?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按照上述情况,报读儿童父亲在2023年没有缴交社保,即从今年报名月份7月起往回推算不足6个月,所以不计算积分。

 

(二十六)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双方均已于2023年3月前达到退休年龄,且在我县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满15年,积分如何计算?

【答】由于该儿童的父母已达退休年龄,且已在我县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5年,已无需再续交,所以此项可计满分60分。

 

(二十七)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仅在2018-2021年缴交了我县的社会养老保险,2022年没有缴交,2023年1月重新缴交,积分如何计算?

答:该项社保连续缴费年限证明的积分,必须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计最高60分。按照上述情况,报读儿童父亲从2023年1月到今年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缴交了7个月,可以获得7分积分。虽然可到我县社保局出具2018-2021年《云浮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但2022年没有缴交,所以不属于连续缴交,2018-2021年的缴交年限不计算分数。综上所述,此项积分为7分。

 

(二十八)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一方户籍在新兴县内,近五年在市外或市内其他县区务工,并在务工地购买社保,可以计算积分吗?

答:不可以。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我县购买社保,持有由我县社保基金管理局出具的《云浮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的,才能计算积分。

 

(二十九)

【问】如何理解《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如果提供广东省、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的,其服务(工作)单位必须在我县,或购买人必须是我县户籍”?

【答】该条款说明了积分入学类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存在两种情况,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可以计算积分:

第一种情况(1)提供广东省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或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2)其服务(工作)单位在我县;(3)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的。

第二种情况(1)提供广东省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或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2)购买人是我县户籍;(3)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的。

 

(三十)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在2018-2022年在我县经商办企业,2023年后没有再经营,企业已经注销,积分如何计算?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必须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满6个月计3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已经注销,2023年后已没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明,即经营证明从今年报名月份7月起往回推算不足6个月,所以不计算积分。

 

(三十一)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在2018-2021年在我县经商办企业,2022年没有经营并注销了所办企业,2023年1月重新申请了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并重新开办,积分如何计算?

答:该项积分必须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满6个月计3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0.5分累加,5年累计最高30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在2023年1月获得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到今年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经营了7个月,可以获得3.5分积分。虽然2018-2021年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但2022年已经注销,所以不属于连续经营, 2017-2020年的经营证明年限不计算分数。综上所述,此项得分为3.5分。

 

(三十二)

【问】报读儿童在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在我县新城镇一所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是否计算15分积分?

答:在我县有办学许可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3年可计15分,但报读儿童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在新城镇第一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不满3年,满2年,所以应得10分积分。

 

(三十三)

【问】报读儿童从2019-2022年在我县幼儿园读了3年,但是2022年7月毕业后,没有入读小学一年级,今年报读一年级,学前教育年限可以算3年吗?如果其中一年在有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但是拿不出学籍证明,也可以按照3年计算积分吗?

答:如果报读儿童从2019-2022年在我县有办学许可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满3年,且能提供满3年的幼儿在读学籍证明(该学籍证明须由幼儿园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并打印,加盖幼儿园公章),可以计算积分15分。如果其中一年在有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但无法提供这一年的学籍证明,则这一年不能计分。

 

(三十四)

【问】是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可以安排入读?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二十条,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学区按范围受理申请的模式进行,并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县教育局将根据每个学区招生地段当年申请人的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到可安排学位总数的最后一名的积分,作为该学区当年最低积分线。如出现最低积分多人同分的情况,则按以下规则确定进入该学区最低积分人员:(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新城镇户籍、新兴县(非新城镇)户籍、云浮市内非新兴县户籍、非云浮市户籍顺序依次录取;(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凡入学积分达不到当年最低积分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中心城区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或非中心城区的有学位的学校入读。如不接受统筹安排的,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已放弃中心城区户籍生学位的除外)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十五)

【问】是不是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积分达到了当年所属学区最低积分线,就一定可以入读中心城区的公办小学?

【答】是的。积分达到其所属学区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可第一次申请入读所属学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志愿的次序满额录取。待第一次录取结束,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可第二次申请入读所属学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再次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志愿的次序满额录取。待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且积分达到其所属学区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可跨区申请入读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志愿的次序满额录取。即只要您的积分经核对无误,且达到县教育局当年统一公布的所属学区最低积分线,您的孩子一定可以在中心城区的公办小学就读(个人放弃的除外)。

 

(三十六)

【问】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超过了所属学区的最低积分,但因为志愿填报问题,未能被所属学区内学校录取,需要跨区申请入读,积分怎么计算?

【答】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超过了所属学区的最低积分,但因为志愿填报问题,未能被所属学区内学校录取,需要跨区申请入读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人的积分按照原公示积分计算。

 

(三十七)

【问】如果报读同一所学校的儿童积分相同,如何确定录取名单?

答:根据《暂行办法》十二条,如果报读同一所学校的儿童积分相同,则采用以下同分比较原则:(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新城镇户籍、新兴县(非新城镇)户籍、云浮市内非新兴县户籍、非云浮市户籍顺序依次录取;(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三十八)

【问】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次录取中已经被某所学校招录了并已经去学校注册了,但后悔了,是否可以参加第二次录取?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待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各公办小学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可第二次申请入读所属学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在第一次录取中已经被某所学校招录了并已经去注册了的,不可以参加第二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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