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新兴文明网文明实践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 》正文
【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解读】2022年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7 15:29:39.0
来源:新兴县教育局
浏览人数: 人
【字号:
背景颜色:

 

        2022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工作将在6月底开始,我县教育部门将按照《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新府办〔2021〕6号)有序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现就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政策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



一、 《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的几个关键点

【关键点一】中心城区划分为4个学区
中心城区划分为4个学区,每个学区由1所县直属小学及附近的新城镇所辖若干所小学组成,具体如下。
学区一:实验小学、凤凰小学、新城镇中心小学、仓夏小学;
学区二:翔顺实验学校、桥亭小学、枫洞小学、西街小学、茅园小学、州背小学;
学区三:惠能小学、昌桥小学;
学区四:翔顺育才学校、南外小学、平康小学、陇塘小学、雨洞小学。

【关键点二】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即可报读
适龄儿童是指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即在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中,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就可报读。

【关键点三】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分三个类别
2022年新兴县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对象分为户籍类儿童、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个类别。其中:户籍类儿童指拥有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儿童;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是指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照顾政策人员的子女;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共同居住的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

【关键点四】三个类别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的办法
第一阶段招收户籍类儿童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第二阶段招收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类儿童:对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类儿童,按志愿先后次序安排入学。若志愿报读某所学校的人数不超过该校可提供的学位,则直接安排入学;若志愿报读某所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可提供学位数,则采用抽签确定入读名单。未中签者,则根据志愿顺序,看申请人第二志愿填报的学校在录取完第一志愿填报儿童后,是否还有剩余学位。若还有剩余学位,且同在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儿童人数不超过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安排入读第二志愿学校;若报读儿童数量超过该学校剩余学位数,则继续采用抽签确定入读名单。仍未中签者,则看申请人填报的第三志愿,以此类推。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对属于享受云浮市或新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照顾政策人员的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地段范围非户籍类儿童,即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用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就读。其中,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学位数,是以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为依据计算出该校可安排招生学位总数减去该校招生范围的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照顾人员子女数后得出。

二、 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常见疑问解答

(一)

【问】如何判断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或租赁房屋的地址属于哪个学区?

【答】可以利用百度地图等手机应用程序定位具体的地址,然后比对《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附件1学区划分平面图,判别地址所属的具体学区。


(二)

【问】报读儿童的户籍在学区一范围内,其父母在学区二、学区三范围内都购置了房产,是否可以报读这三个学区的小学?

【答】可以报读,但是不能在同一报名时段内同时报读三个学区的小学,而且儿童报读所属的类别不同。若报读学区一的小学,由于儿童的户籍在学区一范围内,属于学区一的户籍生,属于第一阶段招收儿童,按户籍类儿童入学办法招录;若报读学区二或学区三的小学,由于儿童的户籍不在学区二、学区三的招生地段范围,属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第二阶段招收儿童,按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就读。


(三)

【问】儿童的户籍在学区三范围内,在填写《新兴县户籍类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的志愿时,可以第一志愿填写惠能小学、第二志愿填写新城镇州背小学吗?

答:不可以。惠能小学属于学区三,新城镇州背小学属于学区二,户籍类儿童在以户籍生身份报名时,只能填写户籍所属学区的学校。


(四)

【问】小明是学区一的户籍类儿童,在《新兴县户籍类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中填写的志愿如下:1.实验小学,2.凤凰小学,3.新城镇中心小学,4.新城镇仓夏小学。但在学区一招生地段范围内,很多户籍类儿童第一志愿都填报了实验小学,报名儿童的总数已经超过了学校计划招生的人数。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将被如何招录?

【答】假设报读学区一的实验小学的户籍类儿童超过了实验小学计划招生人数,则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录取名单。若小明未中签,则根据志愿顺序,看第二志愿填报的凤凰小学在录取完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儿童后,是否还有剩余学位。若还有剩余空位,则要看第二志愿填报凤凰小学的儿童数量。如果第一志愿未中签的且在第二志愿都填报了凤凰小学的儿童人数不超过该校剩余学位,则直接安排小明入读;若出现报读儿童数量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则继续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录取的名单。若小明仍未中签,则看填报的第三志愿(新城镇中心小学),以此类推。

(五)

【问】户籍类儿童在哪些情况下,也要按照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户籍类儿童有以下三种情形的,需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1)未在当年公布的户籍生招生时间内报名的;

(2)儿童取得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的时间迟于当年所公布的户籍生招生报名截止时间的;

(3)选择到非户籍所属招生地段范围学校报读的。


(六)

【问】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知道所居住的学区内还有哪些学校可以报读?

【答】在中心城区各学区招收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阶段,县教育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各学区经办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可供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的学校和学位数。

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的学位数=该校可安排招生学位总数-该校已经招收的户籍生人数-该校已经招收的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数


(七)

【问】在附件6《新兴县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如果同时满足几个二级指标的条件,是不是可以同时计分?

答:不是。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的一级指标共3项(居住条件类,稳定职业类、接受学前教育),二级指标共6项,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其中居住条件最高分值100分,稳定职业最高分值60分,接受学前教育最高分值15分。总积分最高为175分。


(八)

【问】商铺、车位等能不能作为居住条件计算积分?

【答】商铺、车位、车库等非普通自住住房性质,或规划用途非住宅性质(在相关产权证明中用途栏没有标注“住宅类”或“商住类”字样的)均不能作为居住条件计算积分。


(九)

【问】如何理解其他法定监护人?

【答】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除了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十)

【问】房产是报读儿童外祖父的可以计算多少积分?

【答】(1)如果报读儿童的母亲是独生子女,且儿童或其母亲或其父亲与其外祖父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可以计算100分积分。如果报读儿童或其母亲或其父亲与其外祖父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则此项不计算积分。

(2)如果报读儿童的母亲不是独生子女,且儿童或其母亲或其父亲与其外祖父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可以计算60分积分。如果报读儿童或其母亲或其父亲与其外祖父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则此项不计算积分。


(十一)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在招生地段范围内购置了合法房产,同时该名父亲的户籍也在招生地段范围内,那么居住条件分值是不是160分?

答:根据《新兴县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居住条件的二级指标有四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根据以上提供的情况,应该以分值最高项计算积分,即计算在招生地段内购置合法房产100分。


(十二)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在招生地段范围内购置了合法房产,但目前还未收楼,手头只有购房合同,可以计算积分吗?

【答】不可以。在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居住条件积分指标中,要求在对应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连续居住满6个月(在招生报名截止时间前拥有已合法交付使用房产的不限居住时长)。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购置的房产,必须在招生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合法交付使用。


(十三)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一方户籍不在云浮市内,一方户籍在云浮市内,该提供市外户籍还是市内户籍的材料来计算积分?

【答】在居住条件的二级指标中,市内、市外户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为父母一方的材料。因此,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提供能获取更高积分的材料。


(十四)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均为云浮市外户籍,已经在新兴居住了8年,但其父亲仅在2017、2018、2019、2020、2021年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其母亲在2022年2月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是否可以将父母双方的办理居住证时间合计,获得60分积分?

答:不可以。居住条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为父母一方的材料。父母一方为非云浮市户籍的,居住积分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在2022年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即从今年报名月份7月起往回推算不足6个月,所以不计算积分。儿童母亲在2022年2月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今年7月起往回推算足六个月,则计6分。


(十五)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均为云浮市外户籍,已经在新兴居住了7年,但其父亲仅在2016、2017、2018、2019、2020年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2021年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2022年1月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居住积分如何计算?

【答】该项连续居住的积分,居住积分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计最高60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在2022年1月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到今年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居住了7个月,可以获得7分积分。虽然2016-2020年办理了居住证,但2021年没有办理居住证,所以不属于连续居住,2016-2020年的居住证年限不计算分数。综上所述,此项积分为7分。


(十六)

【问】报读儿童父亲为云浮市内户籍,已经在新兴居住了5年,但其仅在2017-2021年缴交了租住场所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是否可以获得60分积分?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本市(含云浮市各县、市、区)户籍,租住类的计算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的缴费凭证截止到了2021年,2022年没有相关缴费证明,即从今年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不足6个月,所以不计算积分。


(十七)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为云浮市内户籍,已经在新兴居住了5年,但其仅在2017-2020年以儿童父亲姓名缴交了租住场所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2021年没有以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租住场所的相关费用,2022年1月开始至今重新以儿童父亲姓名缴交,积分如何计算?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本市(含云浮市各县、市、区)户籍,租住类的计算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计最高60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从2022年1月以儿童父亲姓名缴交了租住场所的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费用,到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缴交了7个月,可以获得7分积分。虽然2017-2020年以儿童父亲姓名缴交了相关费用,但2021年没有以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所以不属于连续缴交,2017-2020年的缴交凭据不计算分数。综上所述,此项积分为7分。


(十八)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为云浮市内户籍,儿童一家已经在新兴居住了5年,其中2018年7月-2021年12月在翔顺一区租住,2022年1月至今在翔顺三区租住。从2018年租住开始,每个月儿童父亲均在银行账户中转账租住场所本月的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给房东,积分如何计算?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本市(含云浮市各县、市、区)户籍,租住类的计算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计最高60分。儿童父亲一家租住的翔顺一区、翔顺三区都属于学区一的招生地段范围,且以儿童父亲姓名的银行账户转账租住场所的用水(或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给房东,证明是一直居住在学区一范围内,凭据是连续没有中断的,即到今年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缴交了5年,可以获得60分积分。


(十九)

【问】报读儿童一家居住在亲戚的房产,房屋水电以房主名义缴交,但是有线电视和天然气是以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可以计算积分吗?

答:可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云浮市户籍而在学校招生地段连续租住的,提供在该住所以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合法凭据。即只需提供其中一项缴费合法凭据,符合要求就可以计算积分。


(二十)

【问】报读儿童一家租房居住,每月的水电费用都以房主名义缴交,但儿童父母每月会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将水电费用支付给房主,目前可以提供报读儿童父母一方微信转账截图(转账时没有添加备注)作为缴费凭据吗?

【答】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云浮市户籍而在学校招生地段连续租住的,提供在该住所以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合法凭据。根据上述情况,如果水电是以房主名义缴交,则可以考虑是否有以儿童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义缴交的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凭据。若确实没有以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的凭据,则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与房主的微信等转账证明、房主的缴费凭据。以上证明材料可在报读时提供给经办学校核实,属实者可以计算积分。


(二十一)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仅在2017-2021年缴交了我县的社会养老保险,2022年没有缴交,积分如何计算?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按照上述情况,报读儿童父亲在2022年没有缴交社保,即从今年报名月份7月起往回推算不足6个月,所以不计算积分。


(二十二)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双方均已于2022年3月前达到退休年龄,且在我县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满15年,积分如何计算?

【答】由于该儿童的父母已达退休年龄,且已在我县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5年,已无需再续交,所以此项可计满分60分。


(二十三)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仅在2017-2020年缴交了我县的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没有缴交,2022年1月重新缴交,积分如何计算?

答:该项社保连续缴费年限证明的积分,必须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计6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计最高60分。按照上述情况,报读儿童父亲从2022年1月到今年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缴交了7个月,可以获得7分积分。虽然可到我县社保局出具2017-2020年《云浮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但2021年没有缴交,所以不属于连续缴交,2017-2020年的缴交年限不计算分数。综上所述,此项积分为7分。


(二十四)

【问】报读儿童的父母一方户籍在新兴县内,近五年在市外或市内其他县区务工,并在务工地购买社保,可以计算积分吗?

答:不可以。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我县购买社保,持有由我县社保基金管理局出具的《云浮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的,才能计算积分。


(二十五)

【问】如何理解《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如果提供广东省、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的,其服务(工作)单位必须在我县,或购买人必须是我县户籍”?

【答】该条款说明了积分入学类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存在两种情况,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可以计算积分:

第一种情况(1)提供广东省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或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2)其服务(工作)单位在我县;(3)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的。

第二种情况(1)提供广东省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或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2)购买人是我县户籍;(3)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的。


(二十六)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在2017-2021年在我县经商办企业,2022年后没有再经营,企业已经注销,积分如何计算?

【答】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必须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满6个月计3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已经注销,2022年后已没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明,即经营证明从今年报名月份7月起往回推算不足6个月,所以不计算积分。


(二十七)

【问】报读儿童的父亲在2017-2020年在我县经商办企业,2021年没有经营并注销了所办企业,2022年1月重新申请了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并重新开办,积分如何计算?

答:该项积分必须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满6个月计3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超6个月之后按每月0.5分累加,5年累计最高30分。按照上述情况,儿童父亲在2022年1月获得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到今年报名月份7月已经连续经营了7个月,可以获得3.5分积分。虽然2017-2020年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但2021年已经注销,所以不属于连续经营, 2017-2020年的经营证明年限不计算分数。综上所述,此项得分为3.5分。


(二十八)

【问】报读儿童在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在我县新城镇一所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是否计算15分积分?

答:在我县有办学许可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3年可计15分,但报读儿童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在新城镇第一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不满3年,满2年,所以应得10分积分。


(二十九)

【问】报读儿童从2018-2021年在我县幼儿园读了3年,但是2021年7月毕业后,没有入读小学一年级,今年报读一年级,学前教育年限可以算3年吗?如果其中一年在有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但是拿不出学籍证明,也可以按照3年计算积分吗?

答:如果报读儿童从2018-2021年在我县有办学许可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满3年,且能提供满3年的幼儿在读学籍证明(该学籍证明须由幼儿园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并打印,加盖幼儿园公章),可以计算积分15分。如果其中一年在有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但无法提供这一年的学籍证明,则这一年不能计分。


(三十)

【问】是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可以安排入读?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二十条,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学区按范围受理申请的模式进行,并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县教育局将根据每个学区招生地段当年申请人的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到可安排学位总数的最后一名的积分,作为该学区当年最低积分线。如出现最低积分多人同分的情况,则按以下规则确定进入该学区最低积分人员:(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新城镇户籍、新兴县(非新城镇)户籍、云浮市内非新兴县户籍、非云浮市户籍顺序依次录取;(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凡入学积分达不到当年最低积分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中心城区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或非中心城区的有学位的学校入读。如不接受统筹安排的,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已放弃中心城区户籍生学位的除外)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十一)

【问】是不是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积分达到了当年所属学区最低积分线,就一定可以入读中心城区的公办小学?

【答】是的。积分达到其所属学区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可第一次申请入读所属学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志愿的次序满额录取。待第一次录取结束,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可第二次申请入读所属学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再次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志愿的次序满额录取。待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且积分达到其所属学区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可跨区申请入读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志愿的次序满额录取。即只要您的积分经核对无误,且达到县教育局当年统一公布的所属学区最低积分线,您的孩子一定可以在中心城区的公办小学就读(个人放弃的除外)。


(三十二)

【问】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超过了所属学区的最低积分,但因为志愿填报问题,未能被所属学区内学校录取,需要跨区申请入读,积分怎么计算?

【答】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超过了所属学区的最低积分,但因为志愿填报问题,未能被所属学区内学校录取,需要跨区申请入读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人的积分按照原公示积分计算。


(三十三)

【问】如果报读同一所学校的儿童积分相同,如何确定录取名单?

答:根据《暂行办法》十二条,如果报读同一所学校的儿童积分相同,则采用以下同分比较原则:(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新城镇户籍、新兴县(非新城镇)户籍、云浮市内非新兴县户籍、非云浮市户籍顺序依次录取;(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三十四)

【问】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次录取中已经被某所学校招录了并已经去学校注册了,但后悔了,是否可以参加第二次录取?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待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各公办小学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可第二次申请入读所属学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在第一次录取中已经被某所学校招录了并已经去注册了的,不可以参加第二次录取。


三、 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新府办〔2021〕6号)全文


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

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在我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153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安排入学,包括县直属小学及新城镇部分(原城关镇和环城镇区域)的公办小学。将中心城区划分为4个学区,每个学区由1所县直属小学及附近的新城镇所辖若干所小学组成1个学区(具体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适龄儿童是指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

户籍类儿童指拥有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儿童。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是指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照顾政策人员的子女。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共同居住的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

第四条  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分为三个类别安排:一是对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类儿童直接安排入学;二是对属于享受云浮市或我县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三是对学校招生地段范围非户籍类儿童,即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用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就读(以下简称“积分入学”)。
 
第二章  户籍类儿童入学办法
 
第五条  户籍类儿童在当年公布的户籍生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招生地段学校报名,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附件2)。报名时,可以填写不超过学区内学校数的志愿,按志愿先后次序安排入学。若志愿报读某所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可提供学位数,则采用抽签确定入读名单。未中签者,则根据其后续志愿学校剩余学位数,按志愿先后次序安排入学。
户籍类儿童有以下三种情形的,需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一)未在当年公布的户籍生招生时间内报名的;
(二)儿童取得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的时间迟于当年所公布的户籍生招生报名截止时间的;
(三)选择到非户籍所属招生地段范围学校报读的。
 
第三章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第六条  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到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必须在当年户籍生招生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附件3、4),由县教育局按本办法第四条的第二类别规定安排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收养群体类。
1.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
2.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3.中心城区(原城关镇和环城镇区域)居民依法收养的儿童。
(二)特殊行业类。
1.父母均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中心城区(原城关镇和环城镇区域)监护人照顾的子女;
2.父母一方支援边疆建设的子女;
3.支援疫情高发地区人员的子女。
(三)引进人才类。
云浮市或我县引进的符合规定的各类人才的子女(如属云浮市引进人才的,工作单位须在我县)。
(四)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台湾同胞在我县创业人员的子女。
(五)其他类。
1.由县出台文件或会议纪要规定需要照顾人员的子女;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需要照顾人员的子女。
 
第四章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第一节  可供学位
 
第七条  县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各公办小学当年的招生计划及可供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学位数。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学位数,是以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为依据计算出该校可安排招生学位总数减去该校招生范围的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六条)照顾人员子女数后得出。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凡在所对应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连续居住满6个月(在招生报名截止时间前拥有已合法交付使用房产的不限居住时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具有积分入学资格,可以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招生地段的公办小学一年级。
第九条  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证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一)居住条件类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
儿童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法定监护人非儿童的父母,还需要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材料。
2.房产居住证明材料。
(1)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购置的房产已办好产权证的,则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购置的房产在招生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合法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则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材料:①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及房产交付使用相关手续凭据;②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该住所的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以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凭据;③属于共建房的,提供该住所合法的建房合同与公证书、以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凭据。
(3)房屋产权是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是外祖父母的,儿童或儿童父母一方与房屋产权人在同一个户口簿),需提交所购置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提供相关人员的户口簿。
3.连续居住证明材料。
(1)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云浮市外户籍的,提供在我县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从儿童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有效,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云浮市户籍而在学校招生地段连续租住的,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该住所以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费用合法凭据,从儿童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有效。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交其中一项。
(二)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1.提供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我县社保基金管理局出具的《云浮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从儿童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有效。如果提供广东省、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的,其服务(工作)单位必须在我县,或购买人必须是我县户籍。
2.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当年招生报名月份往回推算连续6个月以上且有效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经营单位地址必须在我县)。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其中一项。
(三)学前教育证明材料。
儿童在我县有办学许可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提供幼儿在读学籍证明(该学籍证明须由幼儿园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并打印,加盖幼儿园公章)。
 
第三节  申请入学
 
第十条  申请积分入学,由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新兴县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5),连同各项积分凭据资料,向居住地所属招生地段的学校提出申请。逾期未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当年6月中旬由县教育局向社会统一公布,并指定学区内一所学校为该学区的经办点,由专人受理报名。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民政、供电、供水、住房城乡建设、统战、司法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受理验证。
第十二条  设置录取最低积分线。根据学区招生地段当年申请人的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到可安排学位总数的最后一名的积分,作为该学区当年最低积分线(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如出现最低积分多人同分的情况,则按以下规则确定进入该学区最低积分人员: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新城镇户籍、新兴县(非新城镇)户籍、云浮市内非新兴县户籍、非云浮市户籍顺序依次录取;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第十三条  申请积分入学录取办法。
1.申请人先根据学区的划分申请入读所属学区的学校,如所属学区学校已无剩余学位,则可申请入读已经录取完本学区儿童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区的学校。
2.申请人根据学区的划分第一次申请入读时,可填写一个志愿或不超过所属学区学校数量的志愿,各公办小学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的申请人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按申请人志愿的次序满额录取(即按积分优先的原则录取,下同)。
3.待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各公办小学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情况。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可第二次申请入读所属学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填写一个或不超过所属学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数量的志愿,学校再次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志愿的次序满额录取。
4.待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且积分达到其所属学区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可跨区申请入读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填写一个志愿或不超过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数量的志愿。学校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志愿的次序满额录取(如积分相同,则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入学积分达不到当年最低积分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中心城区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或非中心城区的有学位的学校入读。如不接受统筹安排的,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已放弃中心城区户籍生学位的除外)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  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儿童同一学年申请入学,如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原则上安排入读同一所学校。
 
第四节  条件审核
 
第十六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学校组织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七条  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报名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新兴县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6)计算积分。积分计算出后,经办报名学校应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经办报名学校反映,由经办报名学校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积分入学儿童收到入学通知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节  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我县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供电、供水、住房城乡建设、统战、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各相关部门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积极配合积分入学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学区按范围受理申请的模式进行,并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节  计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3项,二级指标共6项,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总积分最高为175分。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新兴县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6)。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保障我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所报读的学校学位,回户籍地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  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和各学校学位情况,每年可适当调整有关学校的招生地段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附件(长按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1.新兴县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及学区划分平面图

学区

学校

招生范围

学区一

实验小学

多宝路与484县道交叉口至大南路与多宝路交叉口以南,大南路与多宝路交叉口至大南路与建设南路交叉口以东,建设南路至果园路以北,果园路与平南路交叉口以东约80米处T字路口起经平康教师村、环城中学门前道路以东,茅园路与较场路交叉口至西门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以南,环城西路与西门路交叉口至西街与中山路交叉口以南,中山路与西街交叉口至东街与环城东路交叉口以南,东街与环城东路交叉口至环城北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以东,环城北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至东门大桥与东堤中路交叉口以南,东门大桥与东堤中路交叉口至小南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以西。

凤凰小学

新城镇中心小学

仓夏小学

学区二

翔顺实验学校

新州大道北、新州大道南、大园路以西,大园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至环城北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以南,环城东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至环城东路与东街交叉口以西,环城东路与东街交叉口至中山路与西街交叉口以北,西街与中山路交叉口至西门路与茅园路交叉口以北,茅园路与西门路交叉口至茅园路与广兴大道中交叉口以东,广兴大道中与茅园路交叉路口至广兴大道西以北。

桥亭小学

枫洞小学

西街小学

茅园小学

州背小学

学区三

惠能小学

新州大道北、新州大道南、大园路以东,大园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至东门大桥与东堤中路交叉口以北,东门大桥与东堤中路交叉口至小南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以东。

昌桥小学

学区四

育才学校

广兴大道西至广兴大道中与茅园路交叉口以南,广兴大道中与茅园路交叉口至茅园路与较场路交叉口以西,茅园路与较场路交叉口至西门路与城西路交叉口以北,西门路与城西路交叉口起经环城中学、平康教师村前路段以西,果园路与平南路交叉口以东约80米处T字路口至果园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以南,环城南路与建设南路交叉口至建设南路与大南路交叉口以南,建设南路与大南路交叉口至大南路与多宝路交叉口以西。

南外小学

平康小学

陇塘小学

雨洞小学

备注:所有学区边界范围均至新城镇所辖范围(除原洞口区域)。


新兴县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平面图


 

备注:所有区边界范围均至新城镇所辖范围(除原洞口区域)。


2.新兴县户籍类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3.新兴县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4.新兴县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5.新兴县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长按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点击查看分页:  1  】
TOP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c) 中国共产党新兴县委员会宣传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承办:新兴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东云浮分公司  云浮市信息协会

备案序号:粤ICP备1901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