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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新兴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17 15:30:16.0
来源:新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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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繁荣发展,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维权观,3月15日上午,新兴县人民法院积极参加县消费者委员会在凤凰广场组织举办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们“零距离”普法。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宣传展画、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热情解答咨询人员的各种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切实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30余人,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此次向广大群众普及消费知识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新兴法院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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