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讲民生事之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线上宣讲
主办单位:新兴县司法局
6月是我国全民禁毒宣传月
6月1日是《禁毒法》颁布实施日
6月3日是“虎门销烟纪念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法》是为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已有法律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中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是指导中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政府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坚定决心,完善了中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对于依法全面推进中国禁毒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要从青少年抓起。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在我国,禁毒是一场全民战争。
下面,我们先来认识一下毒品。
1、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第二类是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此之外,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毒品具有更强的伪装性,更值得大家警惕。
2、青少年如何禁毒、防毒?
禁毒教育面向全体公民,青少年是其中的重点对象。
对广大青少年而言,首先,要正确识别毒品,了解毒品的种类和特征,认清吸毒的危害。
其次,要了解毒品泛滥的规律和传播条件,增强对毒品的警惕性,养成和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对毒品的抵御能力。
最后,还要做到知法守法,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不制毒,增强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3、吸毒、贩毒祸害家庭、社会,构成犯罪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苏某曾网上五次贩卖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又称“联邦止咳露”)13瓶(含磷酸可待因共计1.56克),非法获利。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案被告人贩卖的“联邦止咳露”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前社会大众尤其青少年对滥用“联邦止咳露”等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及贩卖此类物品可能构成犯罪尚未形成广泛的认识,需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毒品猛于虎!
让我们全体公民共同行动起来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积极禁毒、防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