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要求,11月20日上午,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举行集中销毁罚没食品活动,集中销毁矿泉水9446瓶,价值4560元。
活动现场,联合行动工作组把检验不合格的矿泉水进行了集中销毁。据了解,当天销毁的“南越龙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和“菩提树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溴酸盐”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8537-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份开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截止目前,联合行动组共立案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32宗,涉案货值488.9万元,罚没41.2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宗,扣押食品约63141.5公斤(含冻肉)。除矿泉水外,其余过期食品将全部交由市级部门集中销毁。
伍新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本次销毁行动,既是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成果展示,也是市场监督部门以实际行动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次重要举措,更是彰显我们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决心和“零容忍”的态度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落实“四个最严” 要求,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县融媒体记者:杨俊怡、梁坚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