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英语对应词是justice,在当代中国语境里,公正的同义语是“公平正义”。公正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价值追求。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把公正视为理想政体的重要德性。公正亦是社会制度的最高价值。当代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曾说,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公正是一切统治者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只有建立了公正的秩序,才能获得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公正也是所有人民最渴望的价值理想。只有在公正的社会中,人民才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
公正作为一种社会价值,是衡量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是否正当合理的重要标准。一个社会的公正,应当体现在经济、政治、法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公正的核心是分配公正。依据政治哲学传统,公正的内涵在于“给予其所应得”,马克思也曾指出,各种公平主张实际上是人们对现存分配形式与自身利益关系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社会公正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分配,依据合理的尺度来分配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社会资源。
古往今来,公正在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诠释中呈现出各式各样的形态和内涵。马克思主义认为,公正观念总是一定社会集团的公正观念,不存在永恒的、普适的公正,而一定集团的公正观念又是该集团现存经济关系的体现。恩格斯说,公正“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保守方面或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2页。]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正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正的,资产阶级的公正观则要求废除封建制度。每个社会集团都是基于自身的经济关系和利益诉求来提出自身的公正理念。
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公正理念是基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出的无产阶级公正理念,比资本主义的公正理念更具优越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公正观是基于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提出,其公正的唯一尺度就在于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除此之外便只有剥削和不平等。马克思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公正的虚幻性,“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6页。]在资产阶级自诩的正义社会里,不仅没有消除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不平等,反而使其更加尖锐化。资本主义按照正义平等自由所建造的社会是“一幅令人失望的讽刺画”。而社会主义的公正理念,是在无产阶级要求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一切阶级和剥削的革命实践中产生的。具体而言,社会主义的公正理念和公正目标包括以下层面和内容:
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人民群众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和平等,从而保障社会利益分配的起点公正;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作为统一的分配尺度,排除社会产品分配上的垄断和特权,从而保障社会利益分配的程序公正;以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使发展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从而保障社会利益分配的结果公正;坚持人民民主,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使人民共同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并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保障政治和法律的公正。
社会主义的公正理念是以人为本的公正理念。依据这种理念,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制度安排总是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与目的,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更具有广泛性和现实性。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3页。]在以往一切剥削和压迫制度下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改变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命运,在实现社会平等和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公平正义是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最为核心的价值。
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它以消灭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要旨。以往一切阶级社会的发展都以某个集团的利益为目的,以某个集团的意志作为公正的尺度。如马克思所说,“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3页。]只有社会主义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让人民能够平等地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分配公正理念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表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须臾不可分的特征和要求。一个社会福利总量的增长,并不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的福利都能得到相应增长。如果社会不公正,即便社会福利总量翻了几番,也可能出现小部分人垄断福利而大部分人没有受益的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为原则,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公平正义。任何社会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社会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差异、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使各种矛盾因素趋于平衡和协调,使社会良性运行。成员之间的和谐并不能依靠强制来实现,强硬的戒律也许能让人们互不侵犯,但却无法使人与人天然地产生彼此信任、相互包容、互助互利的和谐关系。一个社会如果不公正,受损的人将心理失衡,得益的人则提心吊胆,人与人之间互相嫉妒、防范、猜忌、勾心斗角,矛盾和冲突加剧,整个社会将如同霍布斯所说,“陷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只有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在人们产生利益分化和冲突时有据可循,使社会利益得到正当合理的分配,才能协调好人们之间的关系。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当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就将形成光明、积极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氛围。一个崇尚公正的社会,人们各得其所,安居乐业,整个社会也将在团结和谐的氛围中良好运行。
公正能为社会发展进步提供有力保证。社会的发展进步,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依靠人民群众齐心协力的奋斗和努力。一个社会集体,如果不公正的现象随处可见,人民对集体的认同感就会降低,社会就会失去凝聚力,就不可能有人民群众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没有了人民投身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社会发展就会像无源之水,最终失去前进的动力。只有在公正的社会环境中,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证,人民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激发社会活力,把社会推向前进。
公正是国家稳定的基本前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国家的稳定,政权的牢固,离不开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失公正则失民心。社会任何方面的公正缺失都会直接伤及人民的利益,从而损伤民心,磨损人民对国家,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公正是社会安定、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础。历史无数次证明,任何制度和形态的国家,如果特权横行,腐败当道,公平正义得不到维护,国家就会像大厦失去根基一样,走向崩塌。只有坚决维护社会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才能使人民对党和政府充满信心,社会才能安定团结,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维护社会公正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而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社会的公平正义息息相关。社会分配所涉及的权利、机会、财富等社会资源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只有维护分配公正,才能使人民平等地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同样,只有维护司法公正,才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和补偿。人民的利益不仅只是物质利益,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平等、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已成为人民迫切的期待和需求。只有构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才能让广大人民活得有尊严,活得有奔头,才能提升人民的幸福感,真正让人民满意。
社会公正的实现,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追求。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消灭剥削阶级,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的是使广大人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公平地享有各种权利和机会。改革开放以来,党带领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GDP年均增速保持在9%以上,社会生产力和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总量稳居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些都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强大的基础和保障。
当前我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成果包括:一、缩小收入差距。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再分配手段和政策措施努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到3500元,减轻工薪阶层税负;2006年取消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约1335亿元;全面确立最低工资制度,并连续上调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大幅提高国家扶贫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管理,对国企工资总额进行调控;这些对策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分配格局,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二、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当前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并且社会保障制度仍在不断完善、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高。2007年我国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目前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三、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建立农业补贴制度,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部分地区已取消二元户籍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推进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半封闭社会转变为开放型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变现代工业社会的三大社会转型,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等影响社会公正的因素。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上还存在不少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和问题。比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发展差距,城乡分治、户籍制度使农民无法享受同等的机会、资源和福利;未形成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上学难、就业难、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等民生问题;教育、医疗等机会和资源分配不平等;就业与劳动报酬中的身分、性别等歧视因素;“权钱交易”、“关系风”、“潜规则”等各类腐败现象;由权利和资本造成的特殊利益集团,并造成官二代、富二代与草根阶层的显著差距,导致社会阶层固化。
在当今中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也是党和国家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始终坚持发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公平正义并非抽象的口号,需要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来保证。恩格斯告诉我们,“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73页。]也就是说,要解决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呼吁,而要遵循“现代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规律”,即政治经济学规律。历史证明,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公正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和改善人民生活,才能为社会公正的最终实现提供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
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进一步深化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缩小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居民在收入、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权利和资源上的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严厉打击腐败、特权等不公正现象,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突破利益固化的藩蓠,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弊端。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决心和勇气,推进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各项改革。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消除当前收入分配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必须指出的是,收入分配改革,必须遵循经济规律,依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定,不能盲目求快。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分配关系反映着该时期该社会的生产关系,并最终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根据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来决定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方案,兼顾公平和效率,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
继续完善和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它不仅能使社会弱势群体享受生活和发展的基本权益,而且促进社会福利为广大人民共同享有。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使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向着使全国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