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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 | 自由: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
发布时间:2021-07-31 11:02:18.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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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追求,也是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自由是改革和发展的源头活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倡导和促进自由的实现,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重要意义。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斐多菲的这首诗表达出古往今来人们对于自由这一价值的珍视和渴望。

 

    自由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在人们的日常认知中,自由与约束和限制相对,是一种摆脱束缚、无拘无束的自在状态。从哲学层面来说,这涉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必然是指自然规律、社会历史规律等不以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生活在自然和社会中的人总是受到客观必然性的制约。一切旧哲学要么把自由理解为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服从,要么把自由理解为对必然的精神超脱。马克思主义哲学用实践的观点看待自由,把自由看作是基于对必然性认识之上的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恩格斯这样说道:“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目的服务……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55-456页。]首先,对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是自由的基本前提。对必然性的认识越全面、越深刻,人类驾驭自然和自身的能力就越大,自由的程度也就越大。其次,自由最终实现于实践之中。自由不是对必然的消极服从,而是主动运用规律去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人在实践中将自身的意志、思想、情感自觉运用于客观对象之上,由此体现人的自由。自由无法依凭精神或信仰去实现,也不能仅仅停留于意识层面,人类只有在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中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自由。

 

    而在政治哲学传统中,自由又是一个与权利相联系的范畴,意味着国家赋予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现代国家普遍承认并保障公民拥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财产和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良心和思想的自由等。自由不等于没有约束、为所欲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否则自由将化为泡影。如果每个公民都享有不受限制的权利,那么无约束的权利便会相互抵触,从而使每个人的自由都失去保证。试想,在一场会议上,如果没有关于讨论的秩序和程序方面的规范,人人放任发言,那么会议就会成为一锅粥,导致人人都无法实现言论的自由。所以,权利和自由又总是在规范之内的权利和自由。

 

    从本质上看,人的自由状况与其所处的社会制度紧密相关。因此,自由不仅是标志个体存在状态的范畴,而且是标志社会状态的范畴。虽然近代资产阶级在实现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方面做出了贡献,但自由决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亦是社会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社会所倡导的自由具有不同内容。资本主义的自由只限于在政治和法律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干涉的消极形式自由;而社会主义的自由内涵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而且包括使人人都有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权利和机会,它是一种积极的实质自由。社会主义所倡导和追求的自由比资本主义所倡导和追求的自由要更为优越。

 

    马克思恩格斯曾深刻揭露过资本主义自由的虚伪实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所拥有的自由不过是在市场上出卖自身劳动力并任凭资本家剥削的自由。由于被剥夺生产资料,工人没有任何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实质自由。在社会主义以前的所有阶级社会中,自由和权利都只限于统治阶级内部,所谓自由只是单个集团所拥有的自由。而在社会主义中,自由是指每个人的自由。社会主义自由的内涵是要保障每个个体都有生存和发展自由。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这是社会主义自由的最高理想。自由人的联合体就如同一场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演奏的音乐会。乐队中的每个人都想自由地实现自我,但只有在所有人都自由地实现自我的条件下才能奏出最和谐、最美妙的乐章。如果某些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受到限制和阻碍,那么一切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就无从实现。只有每一个个体都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共同体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的自由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是最广泛、最全面的自由。

 



 

    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追求。马克思曾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过人类发展的三个阶段和形态,而这三个阶段正是以自由作为首要衡量指标。最初,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自然经济社会,人或者盲目受自然规律限制,或者区从于他人的压制和束缚之下,既没有独立性,也没有自由,只有“人的依赖关系”。而在第二个发展阶段,即资本主义社会,人虽然获得了形式的独立性,但却在私有制和商品经济体系中沦为资本、金钱、商品的奴隶,全面地依赖于物。只有到了最高的发展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那里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共同分享社会生产能力和社会财富,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描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超越了仅仅为生存、为外在目的而进行活动的不自由状态,每个个体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需求、能力自由地从事活动,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自身的个性和能力。这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内容的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

 

    自由是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个体能否实现自由、实种何种程度的自由,在根本上取决于其所处社会的性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自由受到多重因素的限制。首先,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工人受到资本家的和剥削和压迫;其次,精细的现代分工体系使人片面化发展,人的各种本质、需要和能力由于狭隘的职业限制而遭到压抑;最后,资本主义商品拜物教使人成为商品和金钱的奴隶,所有人都处于异化、不自由的状态。社会主义最初正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压迫、片面化、异化等不自由现象的反抗中诞生的,并以共产主义的自由理想为前进方向,因此自由是社会主义内在固有的本质和要求。如同恩格斯所说,“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570页。]社会主义不仅要消灭一切不自由的制度根源——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且要充分保证人们发展自由个性的物质和时间前提,为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做好准备。

 

    自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义,是“中国梦”的核心意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不仅仅只是物质生活的改善,更重要的是保证人民能够充分享有发展自我、自现自我的条件和自由,使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全面的发展,都能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十八大明确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需要保障人们所拥有的言论、思想等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干涉,又需要提供人们自由发展的资源和条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制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各项改革,都是为了扩大人民的自由,使每个人都能有更大的权利、机会、能力并且在更完善的社会条件下来实现自己美好生活的梦想。

 

    自由是改革和发展的源头活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改革需要创新,需要解放思想。只有倡导思想自由,才能破除思想上的种种禁锢,从一切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自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基本前提。只有让人们自由地享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自由地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才能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有社会的进步发展。自由也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现代市场体系。只有确保市场各方有充分的、正当的自由,才能形成健康活泼的市场经济体系,才能使各种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有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回顾历史,中国人民追求自由的道路是漫长而坎坷的,甚至经过了血与火的斗争,但同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代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深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奴役,国家主权沦丧,人民的自由失去了起码的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广大人民个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民族和国家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压迫人民的旧制度和旧习俗,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阻碍全体人民享有自由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从此,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追求自由和权利的新阶段。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破除了“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倡导解放思想,极大地促进了思想自由,并带来一系列的制度和体制创新。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经济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自主经营、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现代市场体系,打破多年的封闭状态,与世界市场接轨,实行自由贸易。在政治上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框架,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机制,使人民能够广泛地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广大人民都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以及一系列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和自由。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不仅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13亿中国人都能享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不断完善社会建设,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有效扩大了人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和自由。这一切,都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目前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不少存在制约人自由和权利的因素,诸如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社会财富积累不够,社会制度和各方面体制不完善、旧的传统习俗和旧体制的残余等等。总的来说,当前我国自由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产生了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住房难等民生问题,未能满足人民实现生存发展自由的基本前提;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差距过大,从而造成收入、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生存和发展自由的资源分配不平等,使一部分人无法享有自由生活自由发展的条件和基础;民主法制尚不够健全,一些政府和执法机关尊重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意识比较薄弱,在执法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造成侵犯;户籍制度影响公民的迁徙自由,特别是二元户籍制对农民自由的限制,不仅造成身分、流动的不自由,也使农民无法平等享有教育、就业等自由发展的资源,等等。



 

    马克思说过,“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5页。]实现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内容的马克思主义自由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求快,而要依据当前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制定相应的权利和自由清单,逐步实现自由的终极目标。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自由的实践基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现实条件。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能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培养和挖掘人多方面的能力和才干,形成普遍的交往体系,为人自由丰富的个性和全面自由的关系提供物质条件。因此,要实现自由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只有不断发展生产力,扩大生产交往,让集体的一切财富充分涌流,自由的实现领域和实现程度才能得到拓宽和加深。

 

    促进自由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社会条件不断完善,也需要全体人民觉悟和素质的提高。首先,自由的实现必须由制度来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不仅关系到人民的主体地位,而且影响公民其他方面权利和自由的享有,因此要扩大人民民主,并实现公民各项权利得到保障和不断发展基础上的民主。其次,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还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和宣传,树立社会主义权利、自由、民主和法治观念。既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又保证公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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