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找2023年第三季度
“新兴好人”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和上级驻新兴各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县文明办决定开展寻找2023年第三季度“新兴好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标准
(一)推荐范围
在新兴县生活、工作或学习的公民,特别是在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镇域经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党员干部职工、社区(村居)工作者、基层工作者、志愿者、新闻从业人员、环卫工人等群体。
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经被评为“广东好人”“云浮好人”“新兴好人”的个人,不再参与评选。
(二)推选标准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1.助人为乐: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见义勇为类别被推荐人时限原则上在主要事迹发生半年内。
3.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二、推荐渠道
1.请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通过有效途径发布推选活动信息,接受社会各界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的候选人。
2.请县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广泛发布推选活动信息,积极挖掘推荐先进人物线索。
3.请各镇积极挖掘推荐不同类型的先进人物线索,根据推选标准,至少推荐一名参评人选。
三、资格审查要求
请各镇各单位认真做好参评人选推荐工作,严把人选的政治关、事迹关,确保其政治合格、适宜宣传。各镇各单位要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对被推荐人选各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请见附件。对于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无误,经得起检验。各推荐单位填写《“新兴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并附相关查询回复函件,连同推荐表格统一报县文明办。县文明办收到各镇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后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凡未审查或审查材料不齐的,将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表格:《“新兴好人”推荐表》(简要事迹400字以内,单位盖章,见附件1);
2.资格审查材料:《“新兴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并附相关查询回复函原件。
3.详细事迹:字数约2000字,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和职务。第三部分为事迹介绍,一律用第三人称叙述,既要有生动感人的事迹,又要有准确的数据为依据;确保不弄虚作假、不含混不清、不夸大其词、不包装涂粉、不人为拔高;做到主题突出、事迹真实、表述清晰、数据准确、格式规范、文字严谨。第三部分为曾获荣誉,列举所获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注明授予单位和时间。事迹材料中出现的主要事件,要有明确的年份时间,核算年数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不用“十多年来”“多年前”“今年”“去年”“明年”等表述。
4.图片材料:免冠照1张、其他反映事迹内容的照片4张(只需提供电子版),JPG格式。
5.简要事迹、详细事迹的撰写将作为评审会重要依据直接影响评委判断,请各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撰写,重点突出、语言精美,突出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故事性。
上述材料电子版(需提供脱章版、盖章版各一份)于9月12日前通过粤政易或邮箱报县文明办(邮箱:xxxwmb2899778@163.com),逾期不再接收。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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