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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1-12 23:06:16.0
来源:新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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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温馨提示

 


 

各界市民、群众: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欢度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扎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府〔2018〕72号)要求,温馨提示各界市民、群众: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东至二环东路(荔园路平交口至广兴大道平交口段)、东堤中路(北二环平交口至荔园路平交口段、广兴大桥至东山庙桥段)、鸭仔寮东规划30米路(规划30米路平交口至东翔路平交口段)、小南路(东翔路平交口至翔兴路平交口段)、翔顺花园三区东规划24米路(翔兴路平交口至鼎盛大道平交口段);

    (二)南至广兴大道(东堤路平交口至东二环平交口段)、东翔路(鸭仔寮东规划30米路平交口至小南路平交口段)、 翔兴路(翔顺花园东规划24米路平交口至小南路平交口段)、冼河二桥至鼎盛大道规划30米路段、兴龙路(大南路平交口至平南路平交口段);

    (三)西至平南路(城西路至兴龙路平交口段) 、大南路(兴龙路平交口至冼河二桥段);

    (四)北至新兴江(美丽西河小区段)、升平路(荔园路平交口至沙洲北路段)、二环北路(沙洲北路平交口至东堤北路平交口段)、荔园路(东堤北路平交口至东二环平交口段);

    (五)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包括南园、北园)的所有企业。

    上述范围内和分界线临街道边的住房和门店,均列入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范围内,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六)新兴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学校、幼儿园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批准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衷心希望各界市民、群众共同遵守!为我县打造高质量发展的融湾先行示范县、奋进全国百强县作出贡献!

 



新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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