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12月10日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兴县特色商业步行街区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通知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兴县特色商业步行街区,将在规定时间内禁止车辆通行。
根据《规定》,该规定所称的步行街区,是指位于新兴县新城镇解放路、商业城(学宫广场)、开泰街、东街范围内,集旅游、文化、商贸、游乐、观光、休闲、居住、办公为一体。凡在步行街区内经营、购物、旅游、居住、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该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指出,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步行街区内在每日8时至24时禁止车辆通行。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前款规定时段内必须在步行街区周边依照城市规划设置的停车场、保管站内停放和保管,不得在步行街区内行驶和停放。载货车辆送货进入步行街区的,应在每日零时之后驶入,8时之前驶离。
《规定》明确,步行街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迁改。损坏公共设施的,应由责任人修复或赔偿,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步行街区内的公共设施确需迁改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取得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迁改。有关职能部门在批准步行街区内公共设施迁改前,应就迁改事项征询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的意见;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应为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提供协助和服务。
《规定》还对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经营商户提出了要求,凡在步行街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经营商户,必须服从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到挂牌经营、明码标价、门前三包。进驻步行街区的经营项目需符合特色街区业态功能定位。
步行街区店铺未经审批不得在店外经营,确需在门外摆摊设点的,报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店外临时设点经营。
此外,《规定》明确,步行街区依法组建的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协助维护步行街区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并接受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保安人员对步行街区内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和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应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规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